有人說,不要和小說家作朋友。他會踹你門,挖你牆,扒你糞;你的傷心事,被他當成笑話寫。


有人說,不要和創作者談點子。他會潑你冷水,損你心血,把你的創意批評得一文不值。然後有天,你在副刊一角驚見:你的故事和他的大名。



作家是小偷?在某種意義上,是的。



問題是,怎麼偷?



偷梁換柱:偷他人的梗,造自己的屋。注意喔!兩者的雷同度,就是梅與雪的關係,遜它三分白,且讓一段香。



偷天換日:取他人的譬,成自己的喻。但請切記:轉移指涉,切換背景,教那個被你偷來的巧喻,渾似,英雄所見略同的「巧遇」。



偷情偷心:摹你的情,摩妳的心;顧視之間,成就故事。小心哪!有人上天入地找題材;有人交感共鳴尋悲傷。



(我忍不住要說,擅長偷情,神準偷心的小說家,通常是,無心無情之輩。)



簡單說,文偷公三境界:偷意念、偷意象、偷文字。



偷文字(那叫作「文抄公」),就不如偷意象──但襲用他人的經典意象,很容易被抓包,變成「翻拍王」。



偷意象,就不如偷意念。而意念會萌生點子。點子呢,就是小說的種子。



妳說:妻不如妾,妾不如偷。



是喔!欺不如竊,竊不如偷。



欺瞞傷感情,不如剽竊;剽竊會挨告,不如化轉妙用,悄悄「拿」走他人心血。



妳又說:偷,不如偷不著。



不錯!妙手小說家,一定偷得,不著痕跡。


(以上文章轉載自 :聯合電子報/張啟彊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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